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 [压力管道管子(B)、压力管道阀门(B)、压力管道管件(无缝
管件(B1、B2)、有缝管件(B1、B2)、锻制管件、聚乙烯管件、压力管道法兰(钢制锻造
法兰、补偿器(金属波纹膨胀节(B1、B2)、元件组合装置)单位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省内从事列入《特种设备目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
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 年第 3 号)》的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活动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项目不属于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
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的;(3)被依法吊(撤)销许可证,并且自吊(撤)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 3 年的。
申请材料
申请采用网上填报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当填写并且提交《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无法在线核验时);
(2)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经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并且加盖单位公章;
(3)原许可证(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并且无法在线核验时);
(4)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因特殊情况不能实施网上申请的,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附前款资料(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0 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20 工作日,专家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不计算在内。
人员
1、具有机械、焊接或者金属材料专业的技术人员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 的人员不少于 3 人);
2、理化检验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技术人员任命)。
3、焊工(10 人)(其中焊条电弧焊 6 人、氩弧焊 4 人)
4、专职检验人员 2名、管工 8();起重工 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