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医务室备案:一、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山东省医疗机构行政许可及备案管理规程》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 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1、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依据2、设置人 符合要求;4、选址符合要求;5、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6、有与其开展的 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7、有相应的规章制度;8、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9、非营利性到民政部门登记,营利性到工商登记;10、需到环保 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备案管理);11、青卫医政字【2018】32号通知要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消防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管理规定》,不符合消防法定条件的,不得办理医疗 机构执业登记手续。 三、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发证办结-现场审查 四、提交材料: 1、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原件1份) 2、设置医疗机构备案书(原件1份) 3、医疗机构登记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 4、养老机构法定资质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营业执照》等,1份) 5、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原件1份) 6、医疗机构科室设计平面图(原件1份)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卫生技术人员有效身份证明,负责人及卫 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原件1份) 9、承诺书(原件1份) 10、经办人证明(原件1份) 11、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工作简历(按照模板) 12、开展放射诊疗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申请并 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或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 13、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提供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组织管理、设施设备、技 术水平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医疗美容工作培训证明、进修证明 ;开展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申报表》及医师、护士相关资质 依据(原件1份)14、由两个以上单位、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 资或合作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需提供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