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的复检流程如下:
1. **接到复检通知**:
- 如果考生在初次体检后,某些项目结果存在异常或不符合标准,相关部门会通知考生进行复检。通知方式通常有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等,通知中会明确标注需要复检的项目以及复检的时间和地点。
2. **提交复检申请(部分地区可能不需要此步骤)**:
- 有些地区规定考生需要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希望复检的项目和原因。不过也有一些地区是由相关部门直接安排复检,无需考生提交申请。
3. **进行复检**:
- **时间和地点**:考生需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复检。
- **复检项目**:复检一般是针对初次体检中不合格的特定项目进行复查,而非全部项目重新检查。例如,如果初次体检中肝功能检查指标异常,复检时可能会进一步检查肝功能相关项目,或者要求考生复查两对半等。
- **当场复检项目**:对于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如果初次体检时达不到合格标准,可能会安排当场复检;而像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则可能安排当场复查。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
- **非当场复检项目**:除了当场复检的项目外,其他需要复检的项目通常会更换体检医院进行。
4. **等待复检结果**:
- 复检完成后,考生需要耐心等待结果。一般情况下,医院会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一周左右)出具复检报告。
5. **结果处理**:
- 如果复检结果合格,考生则可以继续进入后续的招录环节;如果复检结果仍然不合格,考生将无法被录用。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