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服装制衣、制鞋及鞋材加工厂产生的布碎、皮革边角料、海绵边料;注塑厂产生的废塑料;五金厂产生的废金属;还有废纸屑、废胶纸、废木屑以及其他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一般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法律法规规定,一般固体废物必须要与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处置。国家鼓励对一般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利用。
一般固体废物如何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实行“谁产生、谁治理,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单位承担处置的责任。
产生单位须落实“五个要求”:
1、分类存放。对其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的,要建设贮存设施,分类存放。
2、建立台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
3、减少产生。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
4、无害处理。对其产生的不能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5、申报登记。需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按年度如实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